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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3/2007

    发现Google一个很好用的东东 呵呵

     
    翻译,这个翻译工具绝对比金山快译什么的好多了 不小心用到了,发现翻译的很像一回事哟 大笑 
    9/6/2007

    新出的交通规章制度 有时间还是要看看的

    违章代码  违章行为   金额
    119400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00
    121001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200
    121002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00
    122202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200
    122203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
    135000  逆向行驶的  200
    136001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非分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0
    136002  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100
    137000  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200
    138001  违反指示标志、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指示的  100
    138002  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禁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100
    138003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200
    139001  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100
    142001  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  200
    143100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50
    143200  不按规定超车的  200
    144001  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减速让行的  100
    145100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的  200
    145101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的  200
    145102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  200
    145200  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  100
    146001  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  200
    146002  通过无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未减速或停车确认安全的  100
    147100  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200
    147200  行经无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100
    148101  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100
    148200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交管部门规定行驶的  100
    148300  运载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行驶的  200
    149001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100
    149002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20%以上的  200
    151001  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0
    151002  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50
    152001  机动车发生故障尚能移动,未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的  200
    152002  机动车发生故障,未按规定报警的  100
    153100  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00
    153200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200
    155100  拖拉机在禁行道路上行驶的  50
    155200  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100
    156100  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的  200
    164200  遇有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机动车未避让的。  100
    167000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200
    168200  非救援车、清障车在高速公路上拖曳、牵引机动车的  200
    170200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  200
    19110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500
    191102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500
    191201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500
    191202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2000
    191301  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  
    192101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未达20%(含)的  500
    192102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50%(含)以下的  1000
    192103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的  2000
    192104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1000
    192201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含)的  500
    192202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2000
    192203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1000
    193201  停放车辆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  200
    193203  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拒绝驶离的  200
    195101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200
    195102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100
    195103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100
    195104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50
    195201  故意遮当机动车号牌的  200
    195202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200
    196103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1000
    196104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1000
    196106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1000
    199011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2000
    199012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0
    199013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1000
    199020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1000
    19903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1000
    199031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未被处以拘留处罚的  2000
    199040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1000
    199041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的  2000
    199060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被处以拘留的  500
    199061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未被处于拘留的  2000
    110001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000
    110101  违反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110102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14000  公路营运客车、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未按规定安装或使用行驶记录仪的  100
    413010  机动车号牌不清晰或不完整的  200
    413011  重型、中型货运机动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车厢后未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200
    413012  喷涂放大号不清晰的  200
    413013  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  200
    413030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200
    416000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检验的  200
    420201  在道路上未按指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的  200
    420202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教练车乘坐无关人员的  200
    422200  实习期内驾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  100
    422300  在实习期内驾驶禁止驾驶的机动车的  200
    428001  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50
    428002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00
    428003  驾驶人已累积记分满12分仍驾车的  200
    428004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车的  200
    444200  变更车道影响本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100
    448000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不按规定会车的  100
    449000  违反掉头规定的  100
    450000  违反倒车规定的  50
    451000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的  100
    453100  遇前方道路受阻,违反规定进入路口的  200
    453202  遇前方道路受阻,违反规定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200
    454100  机动车载物长宽高违反规定的  100
    454200  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100
    455002  载货汽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  200
    455003  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100
    456000  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00
    457000  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100
    460001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200
    460002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事故,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  200
    460003  夜间发生故障或事故未开示廓灯和后位灯的  200
    461000  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100
    462010  车门车厢未关好时行车的  50
    462030  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的;  200
    462020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的  100

    烧掉和谐社会皇帝新装的不只是深圳那把火~~~~~~~~~~~~~~~~

    张志刚被打死了,让善良的人们明白了,虽然在中国当家作主,也不是那么自由的可以到处走动。洪洞的黑砖窑让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下回到了奴隶社会。矿工的生命换来的是矿主沉甸甸的人民币现钞...人民公猪妻妾成群(一年来16个部级干部里面居然有14个精于此道),才知道新中国成立后被取消的封建瘤毒其实一直存在,暴力撤迁,之前是动用军警,现在开始火烧“连营”,效果更佳...那些读不起书、看不起病、居无片瓦、食不果腹的人们,这就是我可爱的新中国红旗下的善良的人民的现状....

    深圳那把火烧出了纳粹的幽灵
    信源:《南方都市报》|编辑:2007-09-05|  

    深圳城管“拆违”时纵火焚烧棚户区。残垣断壁之间,一个儿童徒劳地奔走,试图用一小瓢水浇灭吞噬家园的烈焰,弱者的无助和强权的霸道,强烈反差令人愤懑,也令人绝望。
    突破人类文明底线的暴行而竟能以合法的名义,在光天化日之下大行其道。不能不让人惊醒,我们的世界一定出了大问题。

    是的,一定是出了大问题。因为这种突破人类底线的暴行,其实并不是第一次发生,甚至,这并不是最残忍、最令人发指的暴行。

    就在北京,某派出所政委田秀池值班时得到指令,救助重病中的流浪女。他却非但没有伸出援手,反而将流浪女扔到荒郊野外,使其无法得到救治而一夜暴卒。

    这是今年7月份才听说的事,仅仅过了一个月,媒体又报道,陕西宁陕县也上演了同样的一幕:当地民政官员谌太林为迎接上级卫生检查,而将本镇一名流浪汉扔到山上,致其因饥寒交迫而一命归西。

    像这样的冷血案例,应非个别。扔掉流浪女的从犯、前警官刘洋就声称,以前遇到类似事情“都是扔掉”;陕西宁陕县一位知情人则透露,宁陕县和邻县将流浪汉彼此扔来扔去,已经成了保留节目。

    即便物品,但凡有点价值,都不忍心白白扔掉。只有被当作了垃圾,才会扔之而唯恐不及。显然,在某些地方官员看来,流浪汉与垃圾并无二致,所以他们扔流浪汉才会扔得顺手,几乎扔成了习惯。

    这也可用来解释深圳焚烧棚户区的那把火。通常的理解,放火往往只是为了烧荒,而且往往只适用于初民时代。深圳的那把火,则烧出了深圳人文环境的初民时代,被烧的棚户区则被纵火的初民当作了莽莽荆棘。

    把穷看做一种脏,乃至看做一种罪,有着一种生理上的反感乃至是敌意。从这种生理上的反感乃至是敌意出发,把自己的穷同胞,把那一个一个鲜活的生命看做是垃圾,迫不及待地要把他们隔离起来,甚至要把他们从文明世界的视野里清除出去,好“眼不见心不烦”。无论是“扔”还是“烧”,显然都是基于这样的心理。

    而这跟当年纳粹清除“肮脏的”犹太人的心理,何其相似乃尔!甚至,他们使用的语言,也惊人地接近。刘洋扔掉流浪女之后马上报告上级:已出警“解决”。相信赳赳武夫刘洋并不懂什么纳粹史,但他在这里使用的关键词,跟纳粹“旺湖会议”决定大规模屠杀犹太人所使用的“最后解决”的关键词,难道不是不约而同吗?这看来似乎只是巧合,实际上却透露出他们本能上的一致,透露出他们精神气质上的契合。

    这么说不免过于言重,而有无限上纲之嫌?但将一个又一个鲜活的生命残忍地抛于荒野,将一座又一座贫民茅棚冷酷地付之一炬,且事后总能为自己百般辩解,而决无忏悔之意。对如此暴徒,就应该不惮以最大的恶意去揣度。固然,被扔掉的流浪女流浪汉,被烧掉住所的深圳流民,这些可怜之人或许不乏可恨之处;但无论怎样可恨,他们最多只是违法而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构成犯罪,而且纵然是犯罪,他们也只能接受法律明确规定的,为文明社会所公认的处罚方式。换句话说,不能因为他们走错了路,就认定他们活该被狗咬。

    当然,敢抛待救之人于荒野,敢烧贫民茅棚于街市,这种反人类的暴徒,人数毕竟也是不多了。但其反人类的文化基因,却实足祸害天下。本来,被迫非法生存,在底层人民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生存状态。当大多数人不能通过诚实劳动来走出低谷,而必须多多少少触犯某些法条才能得到起码的生存资源时,违法就主要不是他们的错,而主要是体制的错。但对这个大背景视而不见,对底层瑕疵没有一点点同情的理解,反而以其为口实,视为贱民,等同垃圾,决不容他们有生存空间,为此怎样不择手段都理直气壮。此种思维定势一旦合法化,结局将是极其恐怖的。表面上他们烧的是茅棚,实质上烧的是生存权,这即是说,在烧茅棚和烧人之间,原本不存在不可逾越的界限。如果不能及时喝止,今天他们可以烧茅棚,焉知明天他们不会烧人?

    所以,无论如何,他们必须受到报应。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报应,至少也要有言论上的报应,让他们成为千夫所指,让他们的名字成为耻辱的符号,用这样的报应警告他们的同伙,令其永远不敢步后尘。否则,一旦蔓延开来,明天被那把火烧掉的,很可能就是我们自己。